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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2 深市 同有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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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同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公司对外投资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进展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存储系统及 SSD 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同有科技存储系统及 SSD 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以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同有”)为实施主体,在长沙高新区购置约 56 亩工业用地用于存储系统及 SSD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规模化的存储产业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6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存储系统及 SSD 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湖南同有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进展情况

  湖南同有与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于 2022年 6 月 20 日正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中建五局承包“同有科技存储系统及 SSD 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76,817,181.79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签
订上述合同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257,727.6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 158 号 1601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高新技术研究;智能化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抗震产品、综合支架、管廊支架、预埋槽道的生产;建筑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情况说明

  中建五局与公司及湖南同有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中建五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履约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同有科技存储系统及 SSD 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2、工程地点:长沙高新区旺龙路与望安路交汇处西南角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占地 23,481.31 ㎡,总建筑面积约 84,906.6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9,451.59 ㎡,
地下建筑面积 35,455.03 ㎡。包含 1#丙类厂房 22 层,2#倒班楼 10 层、3#门卫室、
4#垃圾站,地下 2 层。

  5、合同工期:项目总工期 670 日历天

  6、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7、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陆佰捌拾壹万柒仟壹佰捌拾壹元柒角玖分(¥:176,817,181.79 元)含税。

  8、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须在长沙高新区注册或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并确保在长沙高新区履行建设项目的纳税义务。

  9、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签订。

  10、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湖南省长沙高新区签订。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且承包人提供现金担保致发包人账户后生效。

  12、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形式,现金担保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0 天内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扣回完成,在承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 10%的银行保函后,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包人银行账户。

  13、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4、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将加快公司“存储系统及 SSD 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建设的推进,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在湖南省长沙市投资建设“存储系统及 SSD 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是顺应国产化潮流及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面向“自主可控、闪存、云计算”三大产业方向,全面构建从芯片、到部件、到系统的存储全产业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项目建成后,湖南同有承接南方总部及研发制造中心的职能,借助长沙优良的营商环境和产业聚集优势,将发挥成本优势,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此外,项目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面向全国尤其是南方市场的研发、生产、供货及服务能力,促进公司与上下游自主可控生态圈企业的协同合作,完善公司存储产业生态链,为全面参与自主可控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结算金额按工程实际发生量为准,存在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2、本合同已就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做出明确的约定,但合同履行仍
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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