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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同有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5 月 24 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20,000 股(占公司本次授予登记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76 元/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0 人;

  5、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022 年 2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

  5、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已完成登记,相关股份于2021年5月31日上市。

  7、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4 日;

  3、授予价格:4.76 元/股;

  4、授予数量:1,420,000 股;

  5、授予人数:20 人;

  6、实际授予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由 23 人调整为 20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00,000 股调整为
1,420,000 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  占预留授予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总量的比例  前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仇悦            副总经理          80,000        5.63%      0.02%

    杨晓冉          财务总监          150,000        10.56%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8    1,190,000      83.80%      0.24%

                人)

            合计(20 人)                1,420,000      100.00%      0.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40%

 解除限售期  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解除限售期  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解除限售期  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由激励对象所属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共同决定,具体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等级          A          B+          B          C          D

    分数段      90分以上    80~90分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解除限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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