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203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25 人。注
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1 亿元。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8-2020 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
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成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石晨起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10 余年。2018-2020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9 年度审计报告、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审计报告、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亚光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5 余年。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冯发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具有证券服务业务 10 年以上从业经历。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7、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 80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大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信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大信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认可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查阅了大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信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本次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我们同意将本次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信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
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