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14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2 月 13 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1 人),监事黄楚钰女士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洪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此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王刚先生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车
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新增 15,000 万元借款额度,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以各自资产为公司新增借款额度提供顺位抵押担保系基于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及及未来偿还银行贷款的需求,能有效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人员任期已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经公开征集候选人,拟提名田洪平先生、余小灵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经表决,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田洪平简历
田洪平:男,出生于 1982 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东莞赛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SAP 高级工程师,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信息管理中心经理、深圳前海长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田洪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田洪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余小灵简历
余小灵:男,出生于 1970 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深圳市水官高速收费站站长,深圳逸之彩铝质软管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三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康铭盛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小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9,400 股。
余小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