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135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
暨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原控股股东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平科技”)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管理团队稳定,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原控股股东祥平科技持有的公司78,478,0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9.9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0%)已按期拍卖并于2023年11月14日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由控股股东为祥平科技、实际控制人为王敏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暨股份变动情况
(一)司法拍卖情况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9月29日10时至2023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祥平科技持有的公司78,478,0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9.9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及2023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及《关于控股股
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23)赣01
执952号之三,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祥平科技持有的26,159,361股长方集团股票归买受人王刚所有。
2、被执行人祥平科技持有的26,159,362 股长方集团股票归买受人周红英所有。
3、被执行人祥平科技持有的26,159,362 股长方集团股票归买受人共青城长方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
4、对上述股票的冻结效力因拍卖而消灭。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祥平
科技被司法拍卖的公司78,478,0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9.93%)已于2023年11月14日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祥平科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南昌鑫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
股东。
(二)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拍卖股份过户后,祥平科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
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由于
祥平科技不再为公司投资者,故与南昌鑫旺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1、本次拍卖股份过户前后,祥平科技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拍卖过户前 股份拍卖过户后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祥平科技 78,478,085 9.93% 0 0
2、本次拍卖股份过户前后,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红英、
王刚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拍卖过户前 股份拍卖过户后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的比例 (股) 本的比例
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 0 26,159,362 3.31%
周红英 0 0 26,159,362 3.31%
王刚 0 0 26,159,361 3.31%
注: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吴涛祥、江玮、陈君维、胡旺德、谢慧等)投资设立。
二、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情况
(一)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拍卖过户前,祥平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原一致行动人南昌鑫旺合计持有公司137,736,2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43%。王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拍卖过户后,公司由控股股东为祥平科技、实际控制人为王敏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第(三)项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次祥平科技被拍卖的股份已完成过户,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目前持股5%及以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59,258,158 7.50
2 李迪初 41,949,552 5.31
3 骆科树 39,505,441 5.00
4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27,760,000 3.51
5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2,098,400 1.53
注: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9,858,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4%。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结合公司目前股东情况,可知:(1)公司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2)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且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拥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任一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且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并不能确保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足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祥平科技司法拍卖股票竞得人关于相互之间就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等可能导致其在公司权益发生变动的事宜达成任何协议或作出任何安排的通知。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管理团队稳定,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