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088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平科技”或“南昌光谷”)、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与公司原实控人邓子长、邓子权间的案号为(2021)粤03民初7300号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并出具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初7300号,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26)。
由于邓子长、邓子权、南昌光谷均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已审理终结,具体情况如下: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1240号,判决结果如下:
(1)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的内容;
(2)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3)李迪初向邓子长、邓子权按70%补偿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同年11月22日期间减持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差额损失的30%,即38,530,873元。
(4)驳回邓子长、邓子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事项为公司控股股东祥平科技涉及的股权转让纠纷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124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