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 交易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0日)收盘价累计涨跌幅偏 离值达到-32.7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根据高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高安市城区范围内实施 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高安市城区范围内已于2022年5月7日起实施临时静态管 理,受此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高安 工厂产能在短期内预计将大幅下降,其具体影响程度及持续时间暂时无法准确预 计,公司评估此次产能下降是疫情防控工作短期应对措施带来的影响,不会对公 司的长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除上述子公司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生产正常, 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亿元,同比减少877.71%。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