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方集团,股票代码:300301)于2022年5月5日 (星期四)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由“长方集团”变更为“*ST长方”,股票代码仍为“300301”;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2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 始日
1、股票种类与简称: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长方集团”变更为“*ST长方”。
2、股票代码:300301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5月6日。
4、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交易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 险警示,自2022年5月5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2年5月6日(星期 五)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20%。
二、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2条,“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因此,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交易同时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将冠以*ST字样。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梳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特别是对子公司康铭盛的管控,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重新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改进完善或补充编制相关控制制度,以增强公司的管控效力。
2、加强对子公司康铭盛的财务管控
通过与康铭盛管理团队的充分沟通,结合其经营现状及业务发展需要,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委派人员及授权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子公司康铭盛资金收付及会计核算的管控。
3、加强对管理团队的合规培训
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公司制度及证券类法律法规,强化管理团队合规意识,以降低管理团队的违规导致内控制度失效的概率。
4、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设,充实内审部门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完善实时内部监督流程,防范内部控制的执行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内控制度执行检查,并出具内部控制执行监督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一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兴运东路1号长方集团七楼
电话:0755-82828966
邮箱:ir@cfled.com
六、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