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9 号”文核准,公司向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000.00 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7.60 元/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6]第 000339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止,发行人
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每股 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60,0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7,311,320.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688,679.24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652,688,679.24 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63,146.56 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 14,571.42 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2,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龙岗
支行、建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已于 2019 年销户)、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已于 2017 年销户)、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已于 2019 年销户)、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5月 6 日公司连同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与建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规定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73010122001325730 150,000,000.00 49,499.53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龙岗 44250100007800000204 200,000,000.00 --- 注销
支行
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755916340910509 100,000,000.00 --- 注销
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337170100100254591 19,3000,000.00 8,390,564.88 活期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9012900071122 110,000,000.00 17,272,350.55 活期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20000029996600017445704 --- --- 注销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37050100100273407 --- 1,785.54 活期
合计 --- 753,000,000.00 25,714,200.5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详见
附件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附件一:《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5,268.8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0.6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4,234.3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3,146.5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5.48%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的效益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
部分变更) (2) =(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 是 54,268.87 20,034.56 --- 12,211.53 60.95 不适用 78.71 否 是
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21,000.00 21,000.00 --- 21,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股权项目 否 --- 24,400.00 --- 24,4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 否 --- 9,834.31 50.65 5,535.03 56.2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否 75,268.87 75,268.87 50.65 63,146.56 --- 78.71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75,268.87 75,268.87 50.65 63,146.56 --- 78.7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截至报告期末: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累计投资 12,211.53 万元,完成承诺投资总额的 60.95%,公司及其合作方尽最大努力通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过投标获得相关照明节能服务项目,但由于照明节能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项目整个投资周期内能够符合公司风险控制要求的合作
方及项目非常有限,导致公司募投项目远远落后于既定投资计划。
1、“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在实施难度、投资收益等方面与预期相差较大,继续按原方案实施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历时较长,随着近几年 LED 行业的发展变化及公司新的战略规划,公司经营环境已发生变化,原规划的
说明 长方大楼具体使用安排已不适应公司实际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