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25)粤03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邓子长、邓子权因与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股权转让纠纷,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共计16名被告提起诉讼,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1、原告:邓子长、邓子权
2、被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计16名被告
3、第三人: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平科技”)
4、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5、案号:(2025)粤03民初2073号
6、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长方集团等16名被告对第三人祥平科技在(2021)粤03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应向原告偿还的债务人民币103,362,258.72元承担连带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5)粤03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
经审理认为原告邓子长、邓子权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邓子长、邓子权全部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869.6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若原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3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