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长方大楼项目”),并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14,562.49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万元,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9 号”文核准,公司向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000.00 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7.60 元/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6]第 000339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止,发行人
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每股 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60,0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7,311,320.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688,679.24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652,688,679.24 元。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调整后 募集户 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 剩余资金
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 20,034.56 12,211.53 7,823.0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1,000.00 21,000.00 0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股权项目 24,400.00 24,400.00 0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 9,834.31 5,543.96 4,290.35
小计 75,268.87 63,155.49 12,113.38
其中,“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
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长方大楼项目,截至目前,公司以募集资
金投入5,543.96万元,项目剩余资金4,290.35万元。长方大楼主体已于2020年12
月25日通过了竣工验收,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目前该项目尚有工程质保金等款项应付8,224,497.04元,募投项目终止后发
生支付义务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终止实施相关募投项目的原因
因长方大楼项目建设历时较长,随着近几年 LED 行业的发展变化及公司新的
战略规划,公司经营环境已发生变化,原规划的长方大楼具体使用安排已不适应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随着公司战略调整,公司产品也将会随之调整,故公司决定
终止该项目,不再进行长方大楼项目中原规划的实验设备采购安装、办公室实验
室装修等未投入的配套建设事项的投入。未来根据新产品的规划及长方大楼的实
际用途装修办公室实验室、采购实验设备并安装。
1、装修工程费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规划投资(万元)
办公室 3,466.38 693.28
实验室 1,155.46 231.09
地下车库 2,672.87 534.57
仓库及其他 2,311 462.20
2、其他费用
项目名称 规划投资(万元)
停车升降设备费 35
房产税 554.40
3、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
实验室设备购置费 367.68 万元及设备安装费 36.77 万元不再投资,主要因
公司战略调整未来拟研发的新产品也将发生变化,原定的实验室设备不适用研发规划的新产品,故终止相应的设备购置。
五、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实施完毕或终
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决定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 14,562.49 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2,000 万元,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拟终止“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并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
六、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相关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终止“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并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以及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用账户,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并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同意将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