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和解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4 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
露了《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因受疫情影响,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及时向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支付相应货款,聚灿光电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和解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4),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粤 03 民初 3212号(以下简称“调解书”),聚灿光电同意公司按照以下分期方式支付所欠货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1)第一期:2021 年 06 月 20 日前,公司以银行电汇方式向聚灿光电支
付 50,000,000 元;
(2)第二期:2021 年 07 月 15 日前,公司以银行电汇方式向聚灿光电支
付 35,679,690.82 元。
二、诉讼和解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按照调解书约定于2021年 6月9日以银行电汇方式向聚灿光电支付
货款 50,000,000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调解书,聚灿光电应在收到第一期款项 50,000,000 元后次日起 1 个工
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申请解除对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冻
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解除冻结的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