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9 号”文核准,公司向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000.00 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7.60 元/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6]第 000339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止,发行人
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每股 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60,0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7,311,320.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688,679.24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652,688,679.24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62,776.85 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4,618.95 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2,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龙
岗支行、建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已于 2019 年销户)、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已于 2017 年销户)、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已于 2019 年销户)、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连同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
行深圳龙岗支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与建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规定专
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专户银行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
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73010122001325730 150,000,000.00 49,499.53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44250100007800000204 200,000,000.00 --- 注销
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755916340910509 100,000,000.00 --- 注销
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337170100100254591 193,000,000.00 8,344,134.24 活期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9012900071122 110,000,000.00 17,794,106.55 活期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20000029996600017445704 --- --- 注销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37050100100273407 --- 1,782.83 活期
合计 --- 753,000,000.00 26,189,523.1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
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附件一:《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5,268.8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5.4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4,234.3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2,776.8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5.48%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的效益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
部分变更) (2) =(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 是 54,268.87 20,034.56 --- 11,915.65 59.48 不适用 181.68 否 是
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21,000.00 21,000.00 --- 20,976.82 99.8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股权 否 --- 24,400.00 --- 24,4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 否 --- 9,834.31 325.44 5,484.38 55.7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否 75,268.87 75,268.87 325.44 62,776.85 --- 181.68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75,268.87 75,268.87 325.44 62,776.85 --- 181.6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截止报告期末: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累计投资 11,915.65 万元,完成承诺投资总额的 59.48%,公司及其合作方尽最大努力通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过投标获得相关照明节能服务项目,但由于照明节能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项目整个投资周期内能够符合公司风险控制要求的合作
方及项目非常有限,导致公司募投项目远远落后于既定投资计划。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在实施难度、投资收益等方面与预期相差较大,继续按原方案实施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不适用。
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不适用。
换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