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9 号”文核准,公司向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000.00 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7.60 元/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6]第 000339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止,发行人
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每股 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60,0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7,311,320.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688,679.24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652,688,679.24 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2,778.3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618.95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 截至期末累计 投资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投入 进度
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 20,034.56 11,915.65 59.4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1,000.00 20,976.82 99.89%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股权 24,400.00 24,400.00 100%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 9,834.31 5,485.91 55.78%
小计 75,268.87 62,778.38 -
三、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以PPP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PPP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PPP项目累计投入11,915.65万
元,项目资金余额为8,118.91万元。
四、终止实施相关募投项目的原因
随着近几年 PPP 市场的变化,公司对 PPP 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评估。公司认
为该募投项目在实施难度、投资收益等方面与预期相差较大,继续按原方案实施
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原因如下:
1、PPP 项目数量低于预期。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联合照明节能服务商积
极展开实施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公司与合作方通过招投标的方式
获得城市路灯节能改造等照明节能服务项目,并在中标后与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
尽管公司及其合作方尽最大努力通过投标获得相关照明节能服务项目,但由于照
明节能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项目整个投资周期内能够符合公司风险控
制要求的合作方及项目非常有限。
2、近年来,LED 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业务专注于照明用白光 LED 的封
装,并在此基础上向下游照明应用领域延伸,其中,照明应用产品主要包括离网
照明及通用照明产品等,在路灯节能改造方面不具备竞争力。
3、公司已参与合作的部分照明节能服务项目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
回报慢,项目收益远远不如预期且投资款项未及时收回。
综上所述,该项目可行性已发生变化,基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考虑,
公司决定终止投资PPP项目。
五、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资金安排
公司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将积极寻找新的募集资金项目,待公司找到新的项目或需资金支付时再行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
六、相关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以PPP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此次终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以PPP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PPP项目的实施。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同意将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