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贷款继续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交易及展期情况概述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供抵押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供抵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2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以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3号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为公司不超过26,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对公司向其申请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银行对公司向其申请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中信银行同意对上述授信中的8,000万元及8,500万元借款实施临时性展期还款,展期后的还款日期分别为2021年03月23日及2021年3月24日。公司同意以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3号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为上述借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进展情况
1、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仍存在一定压力,中信银行同意对原交易借款中的7,900万元及8,500万元再次实施展期,本次展期后的还款日期分别为2021年9月23日及2021年9月24日。公司同意以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3号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为此次借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抵押资产情况如下:
权利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工业区坪山镇长方照明工业厂区
不动产权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121597 号
用途:厂房及办公
面积:68,070.56 平方米
使用期限:50 年,从 2008 年 11 月 10 日至 2058 年 11 月 9 日止
账面价值:7,534.93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2、公司于2021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银行对公司向其申请的贷款继续实施临时性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理上述展期相关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信银行本次继续对公司贷款实施临时性展期还款是对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有利于纾缓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压力,公司董事长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为此次借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