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0-11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迪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41,949,5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1%)的股东李迪初先
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本公司股份16,057,2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3%)的股东聂卫先生、持本公司股份10,433,3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2%)的股东李映红女士、持本公司股份256,9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的股
东李细初先生及持本公司股份240,9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的股东聂
向红女士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迪初、聂卫、李
映红、李细初、聂向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拟以集中
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406,526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李迪初、聂卫、
李映红、李细初、聂向红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迪初、聂卫、李映红、李细初、聂向红。
李迪初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聂卫、李映红、李细初、聂向红为李迪初的一致行动人。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迪初先生持本公司股份41,949,5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1%;聂卫先生持本公司股份16,057,2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3%;李映红女士持本公司股份10,433,3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2%;李细初先生持本公司股份256,9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聂向红女士持本公司股份240,9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股份原因: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李迪初、聂卫、李映红、李细初、聂向红预计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406,5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李迪初、聂卫、李映红、李细初、聂向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6月2日。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迪初先生、聂卫先生、李映红女士、李细初先生、聂向红女士在资产重组时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股份由于长方集团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李迪初先生、聂卫先生、李映红女士、李细初先生、聂向红女士在《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之(三)》中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之(三)》生效之日起至收到本次交易全部对价之日后6个月内,以不高于8元/股的价格通过
二级市场择机购买公司股票,购买总金额不低于3.3亿元,该等增持的股票自增持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对外出售或委托第三方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587,200,000元对价款,受疫情影响仍有13,478,300元未支付,故增持条件尚未成就,因此本次减持不违反“该等增持的股票自增持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对外出售或委托第三方管理”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李迪初先生、聂卫先生、李映红女士、李细初先生、聂向红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李迪初先生、聂卫先生、李映红女士、李细初先生、聂向红女士将根据市场、本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支付剩余对价款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增持承诺方履行增持义务的增持完成时间及增持股份的锁定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李迪初、聂卫、李映红、李细初、聂向红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