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
股东李细初先生、李映红女士及聂向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持本公司股份18,265,1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31%)的股东李映红女士及持本公司股份8,424,5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7%)的股东李细初先生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映红女士及李细初先生计划自2020年8月8日至2020年11月7日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703,2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2020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股份数量减持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2020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映红女士、李细初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李细初先生、李映红女士及聂向红女士共同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到期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李映红 集中竞价交易 2020.9.3 4.81 7,831,800 0.9912%
大宗交易 2020.9.3 4.71 7,831,800 0.9912%
李细初
大宗交易 2020.9.7 6.22 335,800 0.0425%
聂向红 集中竞价交易 2020.9.4 5.6 16,000 0.0020%
合计 16,015,400 2.0270%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和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购买的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聂向红女士因误操作导致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的16,000股,视同李映红女士及李细初先生实施减持计划。
2、股东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265,116 2.3117% 10,433,316 1.3205%
李映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65,116 2.3117% 10,433,316 1.32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8,424,515 1.0662% 256,915 0.0325%
李细初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24,515 1.0662% 256,915 0.03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6,581,915 0.8330% 6,565,915 0.8310%
聂向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81,915 0.8330% 6,565,915 0.83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李映红、李细初、聂向红
33,271,546 4.2110% 17,256,146 2.1840%
合计持有股份
聂向红女士于2020年9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6,325,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0.8005%,该部分减持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购买的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聂向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0,915股,占公司总股本0.030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映红女士、李细初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聂向红女士于2020年9月4日在操作其他股票时不小心填错股票代码,导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6,000股,成交均价为5.6元/股。该部分误操作减持的股票视同李映红女士及李细初先生实施减持计划,李映红女士、李细初先生、聂向红女士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预披露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聂向红女士因误操作导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16,000股,视同李映红女士及李细初先生实施减持计划,李映红女士、李细初先生、聂向红女士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李映红女士、李细初先生、聂向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李映红女士、李细初先生、聂向红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到期 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