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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方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2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与“第九节公司治理”部分相关内容。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方志刚、王寿群、吴玲、李志中(离任)、黄战辉(离任)、方绍伟(离任)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22,213,146.7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911,633.90元,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3,301,512.80元。故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等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等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018年度董事薪酬》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第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敏先生、李迪初先生、江如练女士、聂卫先生、吴玲女士、王寿群女士、方志刚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第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之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