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8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长方 股票代码 30030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江玮 江美秀
电话 0755-82828966 0755-82828966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 221号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 221号
电子信箱 jw@cfled.com ir@cfled.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270,082,507.18 325,848,980.99 -17.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417,925.87 -52,378,550. 61 62.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1,176,493.48 -56,574,549. 74 44.89%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893,984.57 -4,624,844.05 -113.9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46 -0.0663 62.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46 -0.0663 62.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37% -31.58% -14.7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805,645,386.44 819,382,805.01 -1.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2,181,241.10 51,574,747. 91 -37.60%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
普通股股 21,817 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0 的股东总数(如有) 0
东总数 (如有)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南昌鑫旺资本企业 (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7.50% 59,258,158 0 冻结 59,258,158
限合伙)
骆科树 境内自然人 5.00% 39,495,341 0 不适用 0
王刚 境内自然人 4.27% 33,704,161 0 不适用 0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 国有法人 3.51% 27,760,000 0 不适用 0
有限公司
周红英 境内自然人 3.31% 26,159,362 0 不适用 0
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1% 26,159,362 0 不适用 0
业(有限合伙)
李迪初 境内自然人 2.65% 20,974,776 0 冻结 20,974,776
肖劲东 境内自然人 2.01% 15,860,000 0 不适用 0
徐哲慧 境内自然人 1.56% 12,347,600 0 不适用 0
郑松 境内自然人 1.48% 11,701,740 0 不适用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 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
前 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不适用
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名股东及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名股东及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因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2月 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证监会对康铭盛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3、子公司康铭盛原管理团队部分人员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案件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