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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方集团:关于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1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200股,涉及人数为11人,占回

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2、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其中,黄俊蓓、田满法、刘义龙、吴明远、陈进怀、杜宇航、刘磊、李振旺共计202,400股回购价为2.1136元/股,张存义、许连华、武玉星共计52,800股回购价格为2.7955元/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需支付回购款共计575,400元人民币。于2016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90,363,969股减少为

790,108,769股。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5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3年5月28日披露的《深圳市长

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收到证监会对材料确认无异议并备案的批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201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3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9月13日。

    5、2013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9月13日,向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68万股,授予价格为4.65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70,000,000股增加至272,68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72,680,000 元。

    7、2013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将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何伟、肖良明、苏金燕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将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及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吴芹芹、汪锋、李玉玺、吴兴强、夏武平、冯军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将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以及原激励对象吴芹芹、汪锋、李玉玺、吴兴强、夏武平、冯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94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65元/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4,398,900元。

    9、201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向覃小丽、汪锋等十一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3万股。

    10、2014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牛文超先生授予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4.2万股,授予价格为4.62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8月29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5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将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刘杰、杨倩、宋世伟、付超、张浩然、雷蕾、方勇、覃小丽、汪锋(其中,覃小丽、汪锋为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批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将未达到第二批解锁条件以及将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杨清秀、管书明、周长桥(其中,管书明回购注销包括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5年5月12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71,7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71,7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经权益分派后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为2.1136元/股,于2014年6月25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2.7955元/股。

    15、2016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将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刘磊、刘义龙、李振旺、陈进怀、张存义、黄俊蓓、杜宇航、田满法、吴明远、武玉星、许连华(其中,张存义、武玉星、许连华为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16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522,400股申请解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回购注销价格、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2016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将已离职原激励对象刘磊、刘义龙等十一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55,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65元/股,

于2014年6月25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15元/股,

于2014年8月29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62元/股。根据

《关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鉴于2015年5月12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转增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调整分别为2.1136元/股、2.7955元/股、2.1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中,黄俊蓓、田满法、刘义龙、吴明远、陈进怀、杜宇航、刘磊、李振旺回购价为2.1136元/股,张存义、许连华、武玉星回购价格为2.795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姓名    首次授  预留授  回购注销数   回购注销数   原授予价   调整后回购注

号               予       予    (调整前)   (调整后)  格(元/股) 销价格(元/股)

1    黄俊蓓   50,000             20,000       44,000       4.65         2.1136

2    杜宇航   40,000             16,000       35,200       4.65         2.1136

3    陈进怀   50,000             20,000       44,000       4.65         2.1136

4    李振旺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