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4-078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深
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对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4年8月29日
2、授予数量:公司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万股。
3、授予价格:4.62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1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4.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27,174.30万股的0.02%。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共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万股,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牛文超 副总经理
6、由于股权激励对象牛文超先生曾于2013年8月26日、2014年2月10
日先后两次在二级市场卖出所持的长方照明股票4,000股、136,655股,鉴于其
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依据《证券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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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
规定,暂缓授予牛文超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截至到目前其股票的限购期已满,并
且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为此,公司决定向股权激励对象牛
文超先生授予4.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62元/股,授
予日为2014年8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公告的《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0)。
7、锁定期及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未来的48个月内分二期
申请解锁。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暂缓授予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暂缓授予部分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锁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2.86%
止
自暂缓授予部分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锁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7.14%
止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1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4]00037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4年9月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发表审计意见如下:
长方照明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1,743,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
271,743,000.00元。根据长方照明公司2013年8月19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以及201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长方照明公司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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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42,000.00股,授予价格为4.62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8月29日。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4年9月4日止,长方照明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1
人缴纳的股权激励增资款合计人民币194,0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肆
仟零肆拾元整),股东以货币出资194,040.00元。长方照明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42,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52,04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271,785,0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长方照明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1,743,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71,743,000.00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7月22日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274号
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9月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1,785,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71,785,000.00元。
三、授予股份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4年8月2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2014年9月25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