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4-06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深
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对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4年6月25日
2、授予数量:公司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8.9万股。
3、授予价格:6.15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10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8.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27,155.40万股的0.07%。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共1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万股,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管书明 副总经理
2 文乐刚 副总经理
3 张存义 副总经理
4 许连华 经理
1
5 李照华 经理
6 武玉星 经理
7 汪锋 经理
8 林炜祺 主管
9 覃小丽 主管
10 舒锐超 采购专员
6、锁定期及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未来的48个月内分二期
申请解锁。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预留限制性股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解锁 42.86%
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锁 57.14%
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7月2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4]00027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4年7月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发表审计意见如下:
长方照明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1,554,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
271,554,000.00元。根据长方照明公司2013年8月19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以及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长方照明公司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203,000.00股,授予价格为6.15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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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25日。经我们审验,截至2014年7月9日止,长方照明公司已收到股权
激励对象共10人缴纳的股权激励增资款合计人民币1,162,350.00元(大写:人
民币壹佰壹拾陆万贰仟叁佰伍拾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162,350.00元。长
方照明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9,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973,35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1,743,0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长方照明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1,554,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71,554,000.00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7月21日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215号
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7月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1,743,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71,743,000.00元。
三、授予股份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4年6月2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2014年7月31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减(+、-)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