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3-023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品牌整合营销传播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3年7月1日,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
照明”或“本公司” 、“甲方”)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广”
或“乙方”)签署了《长方照明品牌整合营销传播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2
个月,合同总服务费3,576,0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佰伍拾柒万陆仟元
整)。
二、合同乙方介绍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省广股份002400)成立于1981年,是我国最早
一批成立的广告公司,也是目前我国本土最大的综合性广告公司,被业内誉为中
国广告业的扛旗者。作为中国4A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广告协会理事单位、
国家一级广告企业,连续十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2008年9月,
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这是中国广告业唯一的国家文化产
业示范基地。并于2010年5月6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广告第一股”,
省广股份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如广州本田、广州丰田、中国移动、蓝月亮、美的等
近100个品牌,提供品牌战略、媒体代理、公关体育营销等服务。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92,749,906.00元;住所为:广州
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之二;法定代表人姓名:戴书华;公司类型为: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广告
咨询,承办展览业务;服装设计,代办印刷,摄影服务。
合同乙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长方照明品牌整合营销传播服务合同》
2、合同期限: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有效期为12
个月。
3、乙方提供战略新品开发的服务内容:
3.1战略新品专属形象管理
3.2战略新品传播策略与实施
3.3长方照明战略新品市场推广与实施
3.4长方照明战略新品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应对
4、合同服务费:本合同服务费总费用为人民币叁佰伍拾柒万陆仟元整
(¥3,576,000.00元)。
5、知识产权:本合同所完成之作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甲方付款后,
其所有权和版权归甲方。
6、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主动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
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
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乙方不承担任何
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
的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
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甲方尽量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
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便乙方有
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
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 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要求对
稿件进行修改。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
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菲林以后,若
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的菲林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权利、义务
● 乙方承接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
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业务。
●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实行保密。
● 乙方应主动向甲方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正稿进行
操作。
● 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本月工作内容,经确认后将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
建议方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对工作范围内甲方临时提出的工作,应及时完
成。
● 乙方保证其为甲方事务而使用之知识产权为乙方所有或已获许可,否则
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
四、合同对长方照明的影响
该合同的执行将有助于推动长方品牌朝着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促使长方照明以全新的品牌形象、最科学合理的销售策略、最完善的服务政策、
最先进的产品设计等方面,高起点,高标准的实现长方照明品牌升级,并最终实
现我们的品牌战略。品牌战略的实施将增加公司的知名度,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占
有率,增加公司营业收入。
五、风险提示
1、该合同的签订将会增加公司的费用;
2、该合同履行期限较长,有可能存在到期达不到预计效果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长方照明品牌整合营销传播服务合同》。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