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3-005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12 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2012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572,981,719.20 423,691,432.37 35.24
营业利润 55,814,867.42 75,859,848.27 -26.42
利润总额 54,161,931.79 76,394,409.88 -29.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7,764,750.09 65,839,659.93 -27.45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9 0.33 -42.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6% 40.35% -32.19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1,109,643,335.94 495,704,364.69 123.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17,046,998.90 196,086,383.15 265.6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70,000,000.00 81,000,000.00 23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66 0.97 174.23
每股净资产(元)
注:公司2012年3月21日首次公开发行社会公众普通股(A股)27,000,000股,总股本由年初
81,000,000 股增加至108,000,000股,2012年9月26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2元现金(含税)
和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的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方案,总股本由108,000,000 股增至270,000,000股。计算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适用
的加权股本为253,125,000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以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用
调整后的股份数重新计算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33元/股(2011年原基本每股收益为
0.81元/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201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7,298.17 万元,比上年增长 35.24%;营业
利润为 5,581.49 万元,比上年下降 26.42%;利润总额为 5,416.19 万元,比上
年增长-29.1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4,776.48 万元,比上年下降 27.45%。
2012 年度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各类
产品的产量、销量,特别是成品灯具,都有快速提升,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公司
为了巩固和拓展市场份额,采取主动降价策略,导致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同时
公司实行多品牌营销策略,由于目前处于扩张期,费用投入同比较高,因此,销
售费用大幅增加,公司净利润随之下降。
2、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110,964.33 万元,较期初增长 123.85%,股东权
益为 71,704.70 万元,较期初增长 265.68%,主要是 2012 年 3 月首发公开发行
股票所致;股本 27,000 万,较期初增长 233.33%,主要是 2012 年 9 月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 2013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 2012 年年度业绩
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最终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12 年年度
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