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财务资助款项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周亚力、刘建忠、张梅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