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kim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118 号嘉德广场 25B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
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http://www.secutimes.com)
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http://www.cs.com.cn)
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艳、王麒诚及公司股东裕泽经济、上海雅银和
孙宏亮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都城实业、金永信润禾、浙江城建、蒲彩萍、周亚刚、
徐了然、王艳、王维山、王丽平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承诺:自股份公司完成本
公司对其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 年 11 月 8 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吴艳、王麒诚、
王艳、王维山、王丽平、林韵强、蔡福益及其关联方施玮、周之初还
承诺: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若出现分项值与加
总数不一致的情况,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 年 2 月修订)而
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或“汉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
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6 文核准,本公司公
开发行 2,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
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440 万
股,网上定价发行为 1,7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2] 58 号)同意,本公司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汉
鼎股份”,股票代码“30030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760 万股股票将于 2012 年 3 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 、 证 券 时 报 网
(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
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
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
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 年 3 月 19 日
3、股票简称:汉鼎股份
4、股票代码:30030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7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2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艳、王麒诚及公司股东裕泽经济、上海雅
银和孙宏亮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都城实业、金永信润禾、浙江城建、蒲彩萍、周亚刚、
徐了然、王艳、王维山、王丽平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承诺:自股份公司完成本
公司对其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 年 11 月 8 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吴艳、王麒诚、
王艳、王维山、王丽平、林韵强、蔡福益及其关联方施玮、周之初还
承诺: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
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
网上发行的 1,76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序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持股数(股) 比例(%)
号 (非交易日顺延)
一、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 吴 艳 37,500,000 43.10 2015 年 3 月 19 日
2 裕泽经济 7,500,000 8.62 2015 年 3 月 19 日
3 都城实业 6,200,000 7.13 2013 年 3 月 19 日
4 杭州红土 2,360,000 2.71 2013 年 11 月 8 日
5 上海雅银 2,100,000 2.41 2015 年 3 月 19 日
6 金永信润禾 2,000,000 2.30 2013 年 3 月 19 日
7 浙江红土 1,820,000 2.09 2013 年 11 月 8 日
8 深创投 1,820,000 2.09 2013 年 11 月 8 日
9 浙江城建 1,000,000 1.15 2013 年 3 月 19 日
10 蒲彩萍 800,000 0.92 2013 年 3 月 19 日
11 周亚刚 400,000 0.46 2013 年 3 月 19 日
12 孙宏亮 400,000 0.46 2015 年 3 月 19 日
13 王 艳 300,000 0.34 2013 年 3 月 19 日
14 王维山 300,000 0.34 2013 年 3 月 19 日
15 王丽平 300,000 0.34 2013 年 3 月 19 日
16 徐了然 200,000 0.23 2013 年 3 月 19 日
小计 65,000,000 74.69 —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1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4,400,000 5.06 2012 年 6 月 19 日
2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7,600,000 20.23 2012 年 3 月 19 日
小计 22,000,000 25.29 —
合计 87,0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