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本次借款年利率不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上述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
富春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02,868,1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缪品章、缪福章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7661708713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平潭综合试验区中央商务总部
法定代表人 缪品章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4 年 09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09 月 20 日至长期
对电子业、计算机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娱乐业、农业、房
经营范围 地产业、工业、商业、社会服务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的投
资与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缪品章 900 90%
2 金调芬 100 10%
合计 1,000 100%
2、关联方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春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102,868,15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8%,为公司控股股东。缪品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7.64%股权,通过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缪知邑间接控制公司 14.88%、4.99%、1.26%的股权,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28.77%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富春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富春投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富春投资的资产总额约为 35,094.17 万元,
净资产约为 25,926.93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约为 0 万元,2021 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约为-895.36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币种及额度:控股股东富春投资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
整的借款额度(大写:伍仟万元整)。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流动资金需求分批借款,到期或提前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需提前 20 个工作日向富春投资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同意后签订展期协议。
2、期限: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借款利率:本次借款年利率不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4、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5、公司应按期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
6、生效日期:本协议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立即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年利率不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临时周转资金,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4,128.44 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
的借款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年利率不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本次借款年利率不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年利率不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