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历史沿革:大华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
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
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 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6、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
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目前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
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 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庆莲、邱尔杰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王庆莲,注册会计师 ,合伙人,2000 年起从事证券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从事证券业务年限 20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邱尔杰 ,注册会计师 ,2009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从事证券业务年限 1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王庆莲,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 年起从事证券审
计业务 ,至今 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 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从事证券业务年限 20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 年开
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0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尔杰,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审计
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从事证券业务年限 11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处分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1 次 无 1 次
行政监管措施 5 次 9 次 4 次
自律处分 1 次 2 次 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3、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聘任起始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先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发挥了审计机构的作用。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 议;
2、 独立董事 的事先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
4、 深交所要 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