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67,906,4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80%)的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675,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投资”)、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奥德”)、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复励”)、平潭和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和富”)、缪知邑女士的通知,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名称
1、缪品章: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2、富春投资:公司控股股东
3、平潭奥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企业
4、德清复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企业
5、平潭和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企业
6、缪知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之女儿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缪品章、富春投资、平潭奥德、德清复励、平潭和富、缪知邑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67,906,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0%;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5,498,562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7.9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5%。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情况 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富春投资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9,703,028 17.82 124,473,500 17.10%
合计持有股份 63,603,579 8.74
缪品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00,895 2.18 52,697,000 7.24%
高管锁定股 47,702,684 6.55
平潭奥德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587,500 4.75 27,319,000 3.75%
德清复励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283,062 2.65 19,283,062 2.65%
平潭和富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51,914 1.66 11,726,000 1.61%
合计持有股份 8,677,379 1.19
缪知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69,345 0.30 0 0.00%
高管锁定股 6,508,034 0.89
持股总数合计 267,906,462 36.80 235,498,562 32.35%
(一)缪品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
1、 减持原因:解决股东资金需求降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
3、 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缪品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富春投资、平潭奥德、德清复励、平潭和富、缪知邑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675,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 减持方式: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时相关承诺:
(1)缪品章、富春投资、平潭奥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
(2)德清复励、平潭和富、缪知邑在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德清复励、平潭和富、缪知邑承诺:其持有的首发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拟于2018年6月25日解除限售,自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期间上市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新增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四、本减持计划前6个月内上述股东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1、 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富春投资、平潭奥德、德清复励菁拟自本公告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未来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55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2、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4),富春投资及平潭奥德于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富
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2018年12月28日,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上述股东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2、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 本次减持计划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74%股权,通过富春投资、平潭奥德、德清复励、平潭和富、缪知邑间接控制公司17.82%、4.75%、2.65%、1.66%、1.19%的股权,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6.80%股权。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缪品章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不低于30.80%,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