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4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投资”)、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奥德”)、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复励”)拟自上述公告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未来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55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缪品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富春投资及平潭奥德于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缪品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74%股权,通过富春投资、平潭奥德、德清复励、平潭和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和富”)、缪知邑间接控制公司18.92%、5.42%、2.65%、1.66%、1.19%的
股权,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8.58%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富春投资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703,028 18.92
合计持有股份 63,603,579 8.74
缪品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00,895 2.18
高管锁定股 47,702,684 6.55
平潭奥德 无限售条件股份 39,487,500 5.42
德清复励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283,062 2.65
平潭和富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51,914 1.66
合计持有股份 8,677,379 1.19
缪知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69,345 0.30
高管锁定股 6,508,034 0.89
持股总数合计 280,806,462 38.58
二、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富春投资 大宗交易 2018年12月13日 4.50 1,000,000 0.14
2018年12月28日 4.50 7,000,000 0.96
平潭奥德 大宗交易 2018年12月13日 4.38 4,900,000 0.67
合计 12,900,000 1.77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富春投资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703,028 18.92 129,703,028 17.82
合计持有股份 63,603,579 8.74 63,603,579 8.74
缪品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00,895 2.18 15,900,895 2.18
高管锁定股 47,702,684 6.55 47,702,684 6.55
平潭奥德 无限售条件股份 39,487,500 5.42 34,587,500 4.75
德清复励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283,062 2.65 19,283,062 2.65
平潭和富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51,914 1.66 12,051,914 1.66
合计持有股份 8,677,379 1.19 8,677,379 1.19
缪知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69,345 0.30 2,169,345 0.30
高管锁定股 6,508,034 0.89 6,508,034 0.89
持股总数合计 280,806,462 38.58 267,906,462 36.80
本次减持后,富春投资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由18.92%减少至17.8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平潭奥德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由5.42%减少至4.7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缪品章先生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权由38.58%减少至36.80%,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富春投资、平潭奥德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2、 富春投资、平潭奥德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3、 富春投资、平潭奥德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 股份减持告知函;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