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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60,077,1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73%)的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公告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未来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55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未来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1、缪品章: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2、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3、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实际

    4、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企业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缪品章、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60,077,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3%。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1、 缪品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63,603,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4%,其中高管锁定股47,702,684股,无限售流通股15,900,895股。
    2、 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7,703,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2%。

    3、 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9,4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

    4、 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283,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解决股东资金需求,降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
    3、 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缪品章、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55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6、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时相关承诺:

    (1)缪品章、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平潭奥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18-047),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其持有的首发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拟于2018年6月25日解除限售,自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期间上市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新增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上述股东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2、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 本次减持计划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74%股权,通过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平潭奥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和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缪知邑间接控制公司18.92%、5.42%、2.65%、1.66%、1.19%的股权,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8.58%股权。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缪品章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不低于36.58%,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