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9日止。
2、延期后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承接中航信托·天启【2016】360号富春通信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对股票直接持有、直接管理。
3、公司拟对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股票来源、持有人、管理模式、权益的处置办法等相关要素进行调整及变更,并修订《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
4、本次延期及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启【2016】360号公司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等相关文件,同意公司实施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存续期延长等相关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之日起算12个月,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目前锁定期已经届满;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29日。
2、根据《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中航信托·天启【2016】360号富春通信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进行管理。集合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20,000万份,每份1元,按照1:1设立
4、截至2017年3月14日,中航信托 天启【2016】360号富春通信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共计买入公司股票7,264,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成交均价为人民币25.73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增加至14,166,494股。
2018年7月,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富春投资决定,以自有资金替换2016年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中的优先级资金1亿元。截至2018年7月6日,富春投资已完成以自有资金替换优先级资金的相关工作。公司于2018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完成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优先级资金替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6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29日。根据《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年修订稿)》,公司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期,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基础上延长24个月,即至2020年12月29日。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之日起算,即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目前锁定期已经届满。
序 调整前 调整后
号 员工姓名 人员类别 持有份额 调整情况 受让人 持有份额
(万份) (万份)
1 刘斌 高管 1,000 离职,转让 缪文雄 0
2 郑琛 高管 600 离职,转让 缪福章 0
3 王浩 核心业务骨干 25 离职,转让 缪福章 0
4 缪福章 核心业务骨干 1,449 增加 2,074
5 缪文雄 中层管理人员 700 增加 1,700
2、 根据实际情形调整后的持有人及比例如下: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 持有份额 比例(%)
(万元) (万份)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100 3,100 31.00
陈苹、孙金祥
2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 6,900 6,900 69.00
干等其他人员:合计不超过50人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
承接中航信托·天启【2016】360号富春通信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六)延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延期后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承接中航信托·天启【2016】360号富春通信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对股票直接持有、直接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大会,持有人大会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
(八)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
供保底,即所有持有人在收益分配时兑付的收益不低于其成本。同时鉴于富春投资前期已履行的信托计划差额补足义务,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在满足支付所有持有人成本后,优先支付富春投资差额补足损失,如弥补完富春投资差额补足损失后,仍有盈余的,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即:员工持股计划收益按以下所列前后顺序进行分配:
(1)持有人全部持有成本;
(2)富春投资前期已履行的信托计划差额补足损失;
(3)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十)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相关要素变更应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年修订稿)》,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2、 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年修
5、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及变更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存续期延长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1、 本次延长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对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持有人、管理模式、权益的处置办法等相关要素进行调整及变更,符合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 公司董事会修订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年修订稿)》及其摘要、《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稿)》的内容符合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对股票来源、持有人、管理模式、权益的处置办法等相关要素进行调整及变更符合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公司董事会修订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年修订稿)》及其摘要、《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稿)》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五、律师意见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