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2018年修订稿)摘要
二○一八年十一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称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股份”、“富春通信”、“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12月30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披露了《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航信托.天启【2016】360号公司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等相关文件,同意公司实施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存续期延长等相关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之日起算12个月,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目前锁定期已经届满;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29日。
三、根据《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中航信托·天启【2016】
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集合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合并运作。集合信托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的股票。
四、公司大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投资”)对本集合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为本集合信托计划的补仓义务人,履行差额补足的义务。富春投资对员工认购份额提供保底,即所有持有人在收益分配时兑付的收益不低于其成本。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收益未达到上述目标,富春投资将以现金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差额补足。
五、截至2017年3月14日,中航信托 天启【2016】360号富春通信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共计买入公司股票7,264,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成交均价为人民币25.73元/股,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增加至14,166,494股。
2018年7月,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富春投资决定,以自有资金替换2016年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中的优先级资金1亿元。截至2018年7月6日,富春投资已完成以自有资金替换优先级资金的相关工作。
截至本草案修订日,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尚未出售公司
六、鉴于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至2018年12月29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息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并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年修订稿)》,延长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同时对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持有人、管理模式、权益的处置办法等相关要素进行了调整及变更,具体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6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29日。根据《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年修订稿)》,公司对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期,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基础上延长24个月,即至2020年12月29日。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之日起算,即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目前股票锁定期已经届满。
本次延期后,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承接中航信托·天启【2016】360号富春通信员工持股集合信托
按照《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年修订稿)》权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取消部分已离职持有人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根据实际情形调整后的持有人及比例如下: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持有份额(万份)比例(%)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100 3,100 31.00
陈苹、孙金祥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
2 务骨干等其他人员: 6,900 6,900 69.00
合计不超过50人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含股东借款、股东担保);
(2)以员工持股计划为合法主体,通过对外借款方式筹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持有的公司股票为标的,通过股票质押等方式向银行及第三方金融机构借款。
富春投资对员工认购份额提供保底,即所有持有人在收益分配时兑付的收益不低于其成本。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收益未达到上述目标,富春投资将以现金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差额补足。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延期后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
(六) 延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延期后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承接中航信托·天启【2016】360号富春通信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对股票直接持有、直接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大会,持有人大会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
(八)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1) 持有人辞职;
(2) 持有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 持有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个人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4) 持有人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转让时的认购份额累计净值低于初始认购成本的,由本员工持股计
本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后,公司大股东富春投资继续对员工认购份额提供保底,即所有持有人在收益分配时兑付的收益不低于其成本。同时鉴于富春投资前期已履行的信托计划差额补足义务,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在满足支付所有持有人成本后,优先支付富春投资差额补足损失,如弥补完富春投资差额补足损失后,仍有盈余的,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即:员工持股计划收益按以下所列前后顺序进行分配:
(1)持有人全部持有成本;
(2)富春投资前期已履行的信托计划差额补足损失;
(3)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十) 根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存续期延长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经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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