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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三诺生物: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何竹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郑霁耘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安国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安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竹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霁耘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何竹子先生、郑霁耘女士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何竹子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从业经验;郑霁耘女士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及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和胜任能力,其任职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郑霁耘女士

  电话:0731-8993 5529

  传真:0731-8993 5530

  联系邮箱:investor@sinocare.com

  地址: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谷苑路 265 号投资者关系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205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

    何竹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
会计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CMA 管理会计师。2000 年 4 月至 2013 年 8 月在
百事可乐中国区工作,历任粤东 B 区销售财务会计,深圳灌瓶厂高级财务运作主任,会计核算经理,财务分析和计划经理,百事南区财务分析和计划经理,中国
区财务计划和分析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8 月,曾先后担任重庆金夫人集
团财务总监,江西正邦集团财务副总监;201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长。

  截至本公告日,何竹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竹子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从业经验,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郑霁耘女士,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1987 年出生,2011 年毕
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获一级荣誉学士学位;2015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综合科学与工程研究生学院博士学位;生物化学高级工程师。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生物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员;2017 年
11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豪雅集团––新加坡豪雅手术光学公司资深研发科学家;
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必妥普服务(新加坡)有限公司生物相容性和微生
物首席专家;现任公司生物相容性和微生物首席专家、投关/业务拓展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郑霁耘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霁耘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及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和胜任能力,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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