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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蓝盾: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关注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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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2022〕6124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项进展

              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关注公告

  受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盾股份”)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券进行信用评级。联合资信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确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CCC,确定“蓝盾转债”信用等级为 CCC,评级展望为
负面。

  根据公司 2022 年 7 月 4 日披露的《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暨
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2022 年 7 月 4 日,鉴于成都丝路重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丝路基金”)及/或其指定方有意向以重整战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公司破产重整,为明确重整投资合作事宜,保障公司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及最终重整成功,公司与丝路基金签订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意向协议》”)。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公司后续将结合重整及预重整工作进度,依法引进重整投资人,并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及法院是否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公司 2022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10 号),蓝盾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认为,蓝盾股份公开披露的 2017 年、2018 年和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有关行为违反了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柯宗耀作为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时任董事长,组织安排相关人员通过虚构电子券码业务、加油站合作业务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柯宗庆作为蓝盾股份时任董事长,柯宗贵作为蓝盾股份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经电商董事,未勤勉尽责,
是蓝盾股份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燕作为
中经电商时任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中心总监,知悉并直接参与中经电商财务造假;赵庆伦作为蓝
盾股份和中经电商时任董事,在未审阅蓝盾股份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情况下,
签字保证相关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对相关舆情和交易所关注函特别关注,
未勤勉尽责,系蓝盾股份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景丽作为蓝盾股份时任财务总监,未针对蓝盾股份对中经电商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未对相关舆情和交易所关注函特别关注,签字保证蓝盾股份 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蓝盾股份 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泽华、余曜青、张越、周涛、蔡镇顺、李根森、陈文浩、冯明强、詹桂彬,作为蓝盾股份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对相关舆情和交易所关注函特别关注,或关注后没有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签字保证履职期间内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蓝盾股份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德桂作为蓝盾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兼任中经电商董事,魏树华作为蓝盾股份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未针对蓝盾股份对中经电商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签字保证 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蓝盾股份 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①对蓝盾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350 万元;②对柯宗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00 万元;③对柯宗庆、柯宗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150 万元;④对郑燕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00 万元;⑤对赵庆伦、景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60 万元;⑥对黄泽华、余曜青、张越、周涛、蔡镇顺、李根森、陈文浩、冯明强、詹桂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50 万元;⑦对李德桂、魏树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10 万元。

    联合资信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及时评估并揭示其对公司主体及存续债券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影响。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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