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ST蓝盾 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23015 债券简称:蓝盾转债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暨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 年 7 月 4 日,鉴于成都丝路重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丝路基金”或“乙方”)及/或其指定方有意向以重整战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破产重整,为明确重整投资合作事宜,保障公司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及最终重整成功,公司与丝路基金签订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意向协议》”)。
2、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仅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公司后续将结合重整及预重整工作进度,依法引进重整投资人,并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及法院是否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
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等相关公告。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阳中
院”或“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等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材料。详情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绵阳中院作出的(2022)川 07 破申 3 号《决
定书》及(2022)川 07 破申 3 号之一《决定书》,绵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王海军。
2022 年 7 月 4 日,鉴于丝路基金及/或其指定方有意向以重整战略投资人的
身份参与公司破产重整,为明确重整投资合作事宜,保障公司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及最终重整成功,公司与丝路基金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成都丝路重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1WK69XG
法定代表人 凌泽宇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7 月 4 日
住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
海国际中心 A 座 6 层 08、09 号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丝路基金是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国有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丝路基金于 2016 年 7 月成立,在私募股权投资、上市及非上市公司和不良
资产的并购重组等相关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丝路基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二、《投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整战略投资人的确定
1.1 双方确认,乙方及/或其指定方将作为重整战略投资人参与甲方破产重
整。
1.2 乙方及/或其指定方将以化解甲方危机、恢复甲方良性发展为出发点,
积极推动、全力支持甲方重整(含预重整)工作,并根据合作进度积极协商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合作模式
2.1 乙方及/或其指定方将作为重整战略投资人参与甲方的重整(含预重整)
程序,进行战略投资,出资认购甲方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股份;除乙方及/或其指定方认购的股份外,甲方资本公积转增的其他股份将分配给债权人及/或其他投资方,用于清偿相关债务及/或引入投资。
2.2 双方初步商定,甲方本次重整将保留部分资产,其余资产按照重整计划
规定偿还债务。本次重整完成后,甲方将保留部分原有业务,同时乙方亦将择机引入新的业务,增强甲方的盈利能力。
2.3 双方共同确认,2.1 款和 2.2 款约定的重整投资合作模式,可根据甲方破
产重整程序实际进展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合作模式以乙方及/或其指定方认可且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通过的甲方重整计划为准。
(三)甲方承诺
3.1 积极配合乙方及/或其指定方开展对甲方的尽职调查,在不违反信息披露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应乙方及/或其指定方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甲方相关尽职调查资料。
3.2 积极协助乙方及/或其指定方开展与甲方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谈判,根
据乙方及/或其指定方要求主持或列席相关谈判会议。
3.3 积极配合乙方及/或其指定方了解重整过程中甲方的财务状况、运营状况
以及整个破产重整进度。
(四)乙方承诺
4.1 在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乙方及/或其指定方对所了解的甲方全
部资料、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2 如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通过,且乙方及/或其指定方认可重整计
划内容,则乙方及/或其指定方履行相应的投资义务﹔如重整计划内容未由乙方及/或其指定方认可,则无论人民法院是否裁定批准,乙方及/或其指定方均有权拒绝投资。
4.3 在符合监管条件的情况下,根据情况择机引入新的业务,提升甲方的盈
利能力。
(五)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可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5.3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或缔
约过失责任:
(1)法院未批准甲方重整计划、甲方重整计划被批准前即确定退市等任何导致甲方重整失败的情形;
(2)乙方及/或其指定方参与甲方重整未获得乙方及/或其指定方有权机关、机构的批准。
(六)其他
6.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2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一步签署有关协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
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意向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本协议顺利实施,乙方将作为意向重整战略投资人积极推动、全力支持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并根据合作进度积极协商开展后续相关工作,预计将对公司重整及预重整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仅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公司后续将结合重整及预重整工作进度,依法引进重整投资人,并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
他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2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调查结论或相关进展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由于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目前仍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而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及最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仍需要一段时间。公司股票及衍生
品存在在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者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之前就已经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