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2019-119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蓝盾
股份”)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且不低于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8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5.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7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192元(不含交易费用),以上回购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蓝盾股份《公司章程》,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的权限范围。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该等差异因公司所面临的行业发展机遇、市场环境及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所致。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公司拥有充足的运营资金,以支撑公司业务拓展所需,公司董事会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在当前情况下继续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已不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布局,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用良好的业绩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整体的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的实际经营需求,审慎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终止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49,793,950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 433,000 股存放于公司
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票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用于注销,则总股本会相对减少 433,000 股。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公司拥有充足的运营资金,以支撑公司业务拓展所需,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回报,公司董事会最终审慎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