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2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
励员工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含 8,000 万元)且不低于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72)。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43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最高成交价为 5.09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5.0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199,19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8 月 8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5,839 万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460 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