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943,111.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972,541.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797,254.12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9,340,355.24元,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1,881,400,718.21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金额暂以截至2019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249,312,57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共计39,978,002.27元。)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
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