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20-034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含)(“元”指人民币,下同)且不低于 1,5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14.00 元/股(含)。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决策权限在董事会,不需要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①、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②、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③、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④、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
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于 2012 年 3 月份上市,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金额不大,与公司账面现金、净资产等的比值均较小,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变化不大,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4.00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后续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000 万元(含)(“元”指人民币,下同)且不低于 1,500 万元(含)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4.00元/股的条件下,如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按上限 14.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5 万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74%;按金额下限 1500 万元,回购价 14.00 元/股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 107.1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公司负债账面值约为 11.25
亿元,与总资产的比率约为 45.62%,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计账面值约为 8.74 亿元,与总资产比率约为 35.44%,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保持良好。公司账面货币资金约为 4.70 亿元,相对比较充裕,本次回购使用资金仅为 1500 万元-2000 万元,预计实施回购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加大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金额上限(实际操作按可购买股数以手数向下取整最大值正负一手,不含交易费用),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4.00 元/股进行测
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 142.85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4%。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25,323,615 13.15% 1,428,500 26,752,115 13.89%
件股
无限售条
167,302,185 86.85% 1,428,500 165,873,685 86.11%
件股
总股本 192,625,800 100% 192,625,800 100%
注:本表中总股本、限售股数据为本公告日前一日数据,下表同。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4.00 元/股进行测
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 107.1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6%。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25,323,615 13.15% 1,071,400 26,395,015 13.70%
件股
无限售条 167,302,185 86.85% 1,071,400 166,230,785 86.30%
件股
总股本 192,625,800 100% 192,625,800 1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以及对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4.6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为 12.47 亿元、流动资产 21.23 亿元。假设此次回购金额 2,000 万
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
总资产的 0.81%,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1.60%,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0.9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超过 2,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 1,500 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投入、盈利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如前所述,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也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创造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长胡光辉先生在 2020 年 3 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其所持有股份
3848000 股给邢炜先生;
本次转让行为是胡光辉先生为了引进邢炜先生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增强企业战略决策能力所作的安排。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情况: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6 个月无明确减持计划。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经查询,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管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转让或者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2018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决策权限在董事会,不需要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