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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博雅生物: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7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博雅生物、公司)
与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和 GC Corp.
(以下简称 GC)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此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操作细节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如果该框架协议与后续签署的具体落地协议文件的约定有差异,则以具体落地协议文件的约定为准。

  2、合作方华润医药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反映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或原则,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创发展契机,实现共赢、共同发展的
目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华润医药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和 GC 签署《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各方今后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所涉及的具体项目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合作事宜不涉及具体金额,公司也不会因终止合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GC

  GC,一家根据韩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公司,其地址为韩国京畿道龙仁市器
兴区伊贤路 30 便道 107 号,纳税人识别号为 135-81-05009。GC 成立于 1967 年,
实际控制人为 Huh Il Sup。GC 是韩国排名第三的生物制药企业、韩国第一家生产血液制品和艾滋病检测试剂的公司、全球第三家开发出乙型肝炎疫苗的公司、全球第四家开发出重组人凝血因子Ⅷ的公司,2023 年合并收入 2.06 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 113 亿元),业务涵盖血液制品、疫苗、基因工程、诊断试剂、生物工程建筑等领域。现有进口代理业务供应商分别为 Green Cross Pharma(进口白蛋白、重组Ⅷ因子)和 Green Cross Wellbeing(玻尿酸皮肤填充剂)。

  交易对方 GC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对方:华润医药

  华润医药,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组建并存续的公司,其地址为中国香港湾
仔港湾道 26 号华润大厦 41 楼 4104-05 室。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上市公司代码为 3320.HK。华润集团旗下医药健康产业承接平台,是中国领先的综合医药集团公司,业务涵盖药品研发、制造、分销及零售,领域覆盖中药、化药、生物制品及保健品领域,整体规模位列行业前三,中国非处方药排名第一。华润医药一直秉承着发挥产业链一体化的综合优势,发展安全、优质、高附加值的产品的理念,为大众提供满意的药械产品和服务。

  华润医药系公司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润医药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GC Corp.(以下简称 GC)

  乙方 1: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

  乙方 2: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博雅生物,与华润医药合称“华润方”)


  GC 与华润方合称本协议“双方”。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双方在遵守业务合作所在地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政策的前提下,构建战略合作关系,遵循“优势互补、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愿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重要业务合作伙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各领域的交流与协作,共创发展契机,实现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二条 战略合作业务

  1、绿十字(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业务整合:双方已签署关于绿十字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绿十字香港”)的股权协议,甲乙双方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保障股权交割前的绿十字香港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稳定及控制权的平稳过渡。

  2、药品进出口销售:基于目前甲方关联公司与绿十字香港的子公司安徽格林克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已重新签署产品经销协议,甲方将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督促关联公司履行产品经销协议,乙方也将督促安徽格林克严格履行产品经销协议。双方建立药品进出口销售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可依托乙方在中国市场开展临床研究、注册申报及市场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合作推动甲方创新产品在中国的上市销售,乙方可依托甲方在韩国市场的领先地位,推动乙方及其关联方产品在韩国上市销售,以实现共赢。

  3、产品技术合作:双方将携手开展血液制品、疫苗、细胞与基因治疗和诊断业务等领域产品技术引进合作,通过技术许可、联合研发、技术转移、通过CDMO 模式拓展海外业务等多种形式,共同推动产品技术创新与升级,实现技术成果的市场化应用与双方业务的共赢发展。

  4、在上述范围之外,双方可根据合作情况友好协商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第三条 合作原则

  1、本协议是双方就开展战略合作达成的原则性约定,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就特定项目达成具体合作共识后,将由相关合作方签署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就合作事项的细节以及相关方权利义务安排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具体项目的业务合作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2、双方认可并同意除双方相互间直接开展项目合作外,双方将积极促成各自下属子公司在本协议确定的合作框架内开展业务活动。


  3、为更好地促进双方相互了解和业务合作,双方同意通过定期/不定期相互拜访、召开研讨会、邮件交流等方式建立稳定的沟通渠道和机制,双方半年进行一次研讨交流,就各自发展战略及业务难点、机会等进行沟通。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期为 10 年,即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34 年 7 月 16
日止。合作期满,除非一方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 30 天通知不再续签,本协议将自动延续两年,若本协议合作期满后不再续期的,不影响已签署合作协议的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履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就共同推动绿十字(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业务整合、以及在药品进出口销售、产品技术合作等领域持续开展合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签署旨在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及核心竞争力。

  2、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的签署与后续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反映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或原则,具体项目的实施仍需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以后续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受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后续具体合作内容及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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