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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博雅生物: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2023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江
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 333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陶然先生因公无法主持、副董事长廖昕晰先生因请假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梁小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3 年 04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225,861,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9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所持股份合计 206,063,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86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所持股份合计 19,797,72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62%。中小投资者 13 人,所持股份合计 20,542,2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38%。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5,812,2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1%,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6,063,905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9,748,329 股。

    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7,300 股。

    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2,1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492,825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5%;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9%;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6%。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5,812,2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1%,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6,063,905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9,748,329 股。

    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7,300 股。

    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2,1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492,825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5%;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9%;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6%。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5,812,2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1%,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6,063,905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9,748,329 股。

    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7,300 股。

    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2,1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492,825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5%;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9%;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6%。
    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5,812,2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1%,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6,063,905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9,748,329 股。

    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7,300 股。

    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2,1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492,825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5%;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9%;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6%。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5,834,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6,063,905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9,770,429 股。

    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7,3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
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514,925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1%;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144,1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1%,其中现场
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1,373,712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9,770,429 股。

    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9%,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7,3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
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514,925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1%;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宣读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屈宪纲律师、李亚军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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