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1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 2022 年 3月 2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江
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 333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陶然先生、副董事长廖昕晰先生因疫情影响,无法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梁小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2 年 04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04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
216,680,0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回购账户股份数,下同)的 42.97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所持股份合计 205,319,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179%;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15 人,所持股份合计 11,360,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5%。
中小投资者 15 人,所持股份合计 11,360,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5%。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6,44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7%,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5,319,409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1,125,930 股。
反对 2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34,7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
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125,9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41%;反对 2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6,44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7%,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5,319,409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1,125,930 股。
反对 2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34,7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
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125,9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41%;反对 2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5,358,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9%,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5,319,409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0,038,730 股。
反对 1,3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1%,其中现场会
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321,9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
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038,7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642%;反对 1,3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3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6,44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7%,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5,319,409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1,125,930 股。
反对 2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34,7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
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125,9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41%;反对 2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6,44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7%,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5,319,409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1,125,930 股。
反对 2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34,7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
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125,9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41%;反对 2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6,44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7%,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5,319,409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1,125,930 股。
反对 2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34,7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
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125,9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41%;反对 2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3,636,6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55%,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5,319,409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8,317,281 股。
反对 3,043,3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45%,其中现场会
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3,043,349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
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317,281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114%;反对 3,043,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8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6,44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7%,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5,319,409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1,125,930 股。
反对 2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34,7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
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125,9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41%;反对 2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宣读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屈宪纲律师、张鹭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