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生物”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雅生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范围为向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收益均高于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300,000万元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阶段性的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及合适的产品,选择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风险承诺书等)。
2、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授权期内被授权人对该事项的
合规性负责。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投资的品种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二)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的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审计部定期审计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核查。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的现金管理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1年11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朝峰 黄江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