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生物”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雅生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8 年 1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了《关于核准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8]11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750 万股新股。2018 年 4 月
9 日,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8]B041 的《验资报告》,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32,247,662 股,每股发行价格 31.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8.62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44,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9,255,998.62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计划全部投资于千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944.83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 投资进度
号 金额 额
1 千吨血液制品智能 98,925.60 2,944.83 2.98%
工厂建设项目
合计 98,925.60 2,944.83 2.98%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博雅生物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分行、中信银行南昌分行(以下统称“各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博雅生物及各开户行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博雅生物已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博雅生物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的情形。
四、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范围为向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收益均高于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 3 年。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五)实施方式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及合适的产品,选择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风险承诺书等);
2、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授权期内被授权人对该事项的
合规性负责。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二)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的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审计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核查。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参与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必要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4、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前 12 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 0 万元。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博雅生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博雅生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3、博雅生物根据董事会决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类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朝峰 黄江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