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1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廖昕晰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抚州嘉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颐投资”)、南昌市大正初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正初元”)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博雅生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合计减持博雅生物股份不超过 3,290,3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725%,总股份以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数量为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廖昕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嘉颐投资系廖昕晰先生及其配偶共同出资设立,廖昕晰先生持有其 80%财产份额;廖昕晰先生持有大正初元 60%股权,廖昕晰先生能够实际控制大正初元。
截至目前,廖昕晰先生、嘉颐投资以及大正初元持有博雅生物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 高管锁定股
抚州嘉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714,286 2.5154% 10,714,286
南昌市大正初元投资有限公司 2,811,092 0.6600% 2,811,092
廖昕晰 2,903,400 0.6816% 1,330,000 2,177,550
合计 16,428,778 3.8570% 14,855,378 2,177,5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
(1)嘉颐投资的股份来源
2015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34 号)核准,公司向嘉颐投资发行股
份 7,142,857 股募集配套资金。该部分股份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
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以后,嘉颐投资持股数量为 10,714,286 股。2019
年 1 月 2 日,嘉颐投资持有的股份 10,714,286 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大正初元的股份来源
大正初元持有公司股份 2,811,092 股,股份来源为 IPO 发行上市前已有股份
及历年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3)廖昕晰先生的股份来源
廖昕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来源为受让厦门盛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的股份,以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详细见公司 2016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董监高持
股变动的公告》、2018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结果的公告》以及 2020 年 7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
成的公告》。
3、本次计划减持数量
廖昕晰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嘉颐投资、大正初元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合计减持博雅生物股份不超过 3,290,3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725%,总股份以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数量为基准),各股东减持数量具体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
本次拟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廖昕晰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1%,即不超过 4,259,401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2%,即不超过 8,518,802 股。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
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即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嘉颐投资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承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博雅生物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博雅生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若本公司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嘉颐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大正初元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雅生物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大正初元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廖昕晰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廖昕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说明
1、廖昕晰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嘉颐投资、大正初元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交易方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的减持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博雅生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