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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博雅生物: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1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廖昕晰先生提名,聘任梁小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总经理梁小明先生提名,聘任李寿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石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兵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涂言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廖昕晰先生提名,聘任涂言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涂言实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涂言实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聘任彭冬克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彭冬克先生简历见附件)

    四、《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聘任胡海琴女士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胡海琴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附件:简历

    梁小明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 年出生于江
西省,江西财经大学 EMBA,注册执业药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生物技术产品质量控制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2010 年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兼任江西省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特聘专家。1993年 11 月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质检部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梁小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9,2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91%。

    梁小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小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寿孙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 年出生于江西省,毕业
于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曾任职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2013 年 10 月入职博雅生物,曾担任公司财务副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寿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寿孙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管理硕士(MBA)。曾任职于华东宁波医药有限公司。2017 年 10 月入职博雅生物,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石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石方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兵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 年出生于江苏省,毕业于
沈阳药科大学。曾任职于北京第三制药厂、江西济民可信医药有限公司,其在营销管理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2018 年 6 月入职公司,负责公司及子公司的营销管理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兵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涂言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出生于江西省,工商
管理硕士(MBA)。曾任职于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其具有十年以上大型医药产业集团财务管控和运营管理经验。2018 年 6 月入职公司,负责公司运营管理等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涂言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涂言实先生已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涂言实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94-8264398

    电子邮箱:dongmi@china-boya.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 333 号

    邮    编:344000

    彭冬克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出生于江西省,本科学历,江西
财经大学 EMBA。2012 年 3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就职于中粮(江西)米业有限公司、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8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2013 年 1 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彭冬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冬克先生已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彭冬克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94-8264398

    电子邮箱:pengdk@china-boya.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 333 号

    邮    编:344000

    胡海琴女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出生于江西省,本科,中级会计
师。曾担任江西抚州造纸厂财务经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
司财务经理。2012 年 6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2013 年 1 月起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
人。


    胡海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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