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17-061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
(85%)子公司SBSEcocleanGmbH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埃克科林机械(上海)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SECN”)及DürrEcocleanGmbH(以下简称 “SEDE”)与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台州吉利罗佑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吉利”)、贵阳吉利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吉利”)、义乌吉利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义乌吉利”)分别签订了《GEP3II期中间清洗机项目承揽合同》、《GEP3III期中间清洗机项目承揽合同》及《GEP3IV期中间清洗机项目承揽合同》(以下统称“合同”或“本合同”)。
上述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46,483,872元(含税),连同公司于2017年7
月24日发布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所披露的最终用户同为
台州吉利、贵阳吉利、义乌吉利的合同,累计约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2017年6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单位负责人的变动或机构的调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和法律效力。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介绍
1.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1台州吉利罗佑发动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瑞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用发动机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推广及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注册地址:台州市滨海工业园区职工公寓3幢302室(仅限办公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台州吉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2贵阳吉利发动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瑞平
注册资本:33,846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发动机、变速器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推广及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云环东路123号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贵阳吉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3义乌吉利发动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瑞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发动机、变速器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推广及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赤岸镇吉祥路6号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义乌吉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上述合同对方当事人(对手方)发生过购销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台州吉利、贵阳吉利、义乌吉利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因此,公司认为其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签订地点、合同标的、交货时间、合同金额
GEP3II期中间 GEP3III期中间 GEP3IV期中间
清洗机项目 清洗机项目 清洗机项目
买方(甲方) 台州吉利 贵阳吉利 义乌吉利
卖方(乙方) SECN SECN SECN
连带方(丙方) SEDE SEDE SEDE
签订地点 宁波市慈溪市 宁波市慈溪市 宁波市慈溪市
合同标的 7台中间清洗机 7台中间清洗机 7台中间清洗机
2018年3月1日 2018年3月30 2018年8月2日
交货时间 全部设备运抵买 日全部设备运抵 全部设备运抵买
方工厂 买方工厂 方工厂
合同金额(人民币) 15,494,624元 15,494,624元 15,494,624元
2.结算方式:上述合同均按照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总价款的30%;预验
收合格后,合同总价款的30%;交付完毕后,并在买方工厂完成安装调试后,合
同总价款的 20%;终验收合格后,合同总价款的20%。其中除了合同签订生效
后,合同总价款 30%中的20%以电汇方式结算外,其它结算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方式。
3.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单位负责人的变动或机构的调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和法律效力。
4.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46,483,872元。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以
及公司目前厘定并执行的收入确认原则,合同的履行预期将对公司2018年及以
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相关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影响力和品牌形象。合同的签订证明了公司的清洗机具备行业领先的竞争力,在客户中拥有的重要地位。
2.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且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2.1《GEP3II期中间清洗机项目承揽合同》;
2.2《GEP3III期中间清洗机项目承揽合同》;
2.3《GEP3IV期中间清洗机项目承揽合同》。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