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23-010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21,777.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8,102,18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97,999,994.6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387,778,476.65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05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公司 2022 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1 偿还有息负债 22,800.00 22,800.00 21,777.85
2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17,000.00
合计 39,800.00 39,800.00 38,777.85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银行贷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和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3月8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1,990.00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金额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3月8日出具了《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30011号)。
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实际 以自有资金预 本次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偿还有息负债 22,800.00 21,777.85 21,990.00 21,777.85
2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 -
合计 39,800.00 38,777.85 21,990.00 21,777.85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银行贷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21,777.85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21,777.85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21,777.85 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3月8日出具了《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30011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蓝英装备编制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蓝英装备截止2023年3月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 030011 号)。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