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7
吴 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变更住所、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住所变更的情况
因行政区域规划调整,公司拟变更住所名称,具体情况如下:
原住所: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街道太东路 2596 号。
变更后住所:苏州市漕湖街道太东路 2596 号。
最终登记住所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互联网数据产品的研发、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营销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信息技术与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提供技术服务与系统集成;物联网信息工程、智能系统工程、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通信设备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通信业务代理、代维、运营及通信技术服务(特许经营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互联网数据产品的研发、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营销服务;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信息技术与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提供技术
服务与系统集成;物联网信息工程、智能系统工程、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
护;通信设备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通信业务代理、代维、运营及通
信技术服务(特许经营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登记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由于公司拟对住所、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公司将按上述内容拟对《公司章程》
中第五条、第十四条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
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
注册登记,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理局注册登记,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1381896946 的营业执照。 913205001381896946 的营业执照。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漕湖街道太东路
漕湖街道太东路 2596 号; 2596 号;
邮政编码:215143。 邮政编码:215143。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本章
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互联网数据产品的研发、互联网
互联网数据产品的研发、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 信息服务,数字营销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营销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信 件、物联网信息技术与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提息技术与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提供技术服务 供技术服务与系统集成;物联网信息工程、智能系与系统集成;物联网信息工程、智能系统工程、 统工程、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通信设备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通信设备及元器 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各类广告设计、制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各类广告设计、制作、 作、代理、发布,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代理、发布,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市 市场营销策划;通信业务代理、代维、运营及通信场营销策划;通信业务代理、代维、运营及通信 技术服务(特许经营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技术服务(特许经营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第二类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第 增值电信业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新增条款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或本章程、证
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本条规
定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
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按照上述规定履
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
本章程所述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
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主营业务相关的资
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